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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年考研复试安排

来源:武汉大学考研网  作者:武汉大学考研网   阅读:1180[字体: ]
内容提要: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统考计划招生113人。全日制法学硕士统考计划招生数50人,上线数72人;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计划招生数48人,上线数84人;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计划招生数15人,上线数22人。
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
    所有考生(包括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评成绩不合格者也不予录取(不包括专项计划考生)。

【内容摘要】:
复试分数线:
    全日制法学硕士专业:政治、英语60分,专业课单科90分,总分360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政治、英语60分,专业课单科90分,总分350分;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政治、英语60分,专业课单科90分,总分355分。

招生指标: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统考计划招生113人。全日制法学硕士统考计划招生数50人,上线数72人;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计划招生数48人,上线数84人;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计划招生数15人,上线数22人。

复试内容和形式:
    1.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笔试:学术型考生(法学硕士)按照招生目录所列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考生无笔试。

成绩核算:
    1.法学硕士
    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各占总评成绩5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30%)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0%)。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其中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4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75%)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5%)。
    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
    所有考生(包括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评成绩不合格者也不予录取(不包括专项计划考生)。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统筹考虑复试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应急处理等各方面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复试分数线

统考计划招生数

上线人数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全日制法学硕士

0301

60

60

90

90

360

50

72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60

60

90

90

350

48

84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60

60

90

90

355

15

22

    :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复试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学校公告。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具体选拔办法见我院后续通知。

三、复试要求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考生应按时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名单将于3月23日左右上网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本实施细则及我院“研究生工作网”
相关工作通知,按网上公布名单及复试工作安排办理调剂申请及参加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复试定于3月28日(星期二)至3月31日(星期五)举行。
    (1)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考生复试安排
    资格审查:3月28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
    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项目英语面试:3月28日(星期二)下午
    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29日(星期三)
    (2)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资格审查:3月30日(星期四)8:30—11:30
    专业笔试: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16:30
    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31日(星期五)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各专业具体安排见我院网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
(二)资格审查
     时间:3月28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  法律硕士
           3月30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  法学硕士
    地点:法学院二楼238办公室
    学院根据《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其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请考生下载、打印《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认真阅读后手写签名,与其他规定材料在资格审查现场一起提交。
(三)复试费用: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用。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28日
    缴费金额:100元
    缴费方式:直接微信扫码缴费,填写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并核对缴费名目为:2023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用,费用金额为:100元,确认无误后完成缴费。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笔试:学术型考生(法学硕士)按照招生目录所列复试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3月30日下午14:30—16:30,共2个小时,考生开考前提前30分钟进入指定教室候考。笔试具体安排与相关要求见我院网后续工作通知。
    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考生无笔试。
(五)成绩核算
1.法学硕士
    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各占总评成绩5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30%)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0%)。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其中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4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75%)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5%)。
    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
    所有考生(包括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评成绩不合格者也不予录取(不包括专项计划考生)。

四、调剂政策
1.学术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如果一志愿上线生源经过复试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详见我院公布的调剂公告(4月3日前后)。
    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领域,将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
2.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初试科目与我院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完全相同者优先。
    (3)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志愿填报的开放和关闭时间详见我院后续公布的调剂公告。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核查、面谈和“函调”(必要时)等方式审查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核查考生以往考试作弊、违规违纪受处罚的情况等。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审查考生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根据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4.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5.其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工作通知、调剂公告、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将根据工作进展在我院网上公开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或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027-68754125 (工作时间开通)    Email:wdyz@whu.edu.cn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3628(工作时间开通) Email:
fxy230@126.com

九、专项计划考生(少骨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根据学校划线进入复试,复试办法按照本细则执行。

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我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请于3月26日17点前发送邮件至
fxy230@126.com,发送邮件时标题请注明姓名和加分项目。逾期不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我院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无需提交材料。

十一、配备充足人手,健全复核机制。在分数线核算、复试名单确定、组织考核和成绩核算、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关键环节安排专人、多人反复核查,确保不出差错。

十二、本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3日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安排 

专业

日期

时间

地点   (法学院)

涉外项目(涉外律师、国际仲裁)英语面试

328

14:00

330

法律(非法学)1组面试

329

8:30

209

法律(非法学)2组面试

329

8:30

217

法律(法学)、法律硕士(专项计划)面试

329

8:30

330

法学硕士笔试

330

14:30

120

法学理论面试

331

14:30

333

行政法学面试

331

9:00

332

刑法学面试

331

13:00

329

民商法学面试

331

8:30

327

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面试

331

12:50

211

经济法学面试

331

8:30

331

国际公法学、国际经济法学面试

331

9:00

313

国际私法学面试

331

8:30

330

知识产权法学面试

331

14:30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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